青云谱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52:28
广告语能注册商标吗?
好的广告语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出于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很多企业试图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广告语可以注册商标吗?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不得作为商标的因素有哪些:
1、只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在商标上直接体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由于广告语通常都会表达一定的理念、态度、主张和理想,或多或少会具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在商标申请案件中多数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被驳回。
但如果广告语是独立创作且不是仅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是否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出名的广告语都能通过,还有一些广告语,就被驳回了:其实广告语与普通的商标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其通常由较多的文字组成,且接近于广告用语,在内容上也或多或少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一定关联,与相关公众对一般普通商标的通常认知存在一定差异。这会导致相关公众容易将其认知为企业宣传口号或者广告用语等,而不会将其认知为商标,无法起到商标的功能。所以广告语要想注册成为商标,除了要避开“不得作为商标”的几个雷区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抽象、不牵涉产品与服务的特点例如,JUSTDOIT(注册号:3592824,核定商品:第25类服装等)和我就喜欢(注册号:5237863,核定服务:餐馆等)。
2、语义上没有固定关联的词语进行组合例如,科技取悦你(注册号:3897712,核定商品:电视机等)、超越石油(注册号:5472277)。
3、尽量简短例如,中国移动的我能(注册号:4016885,核定服务:电话业务等)、强生公司的因爱而生(注册号:5547727,核定商品:香皂等)。
4、尽量避免太常用的词语例如与你共创明天,其中的共创、明天都是较为常见的广告词汇,由此形成的语句亦较为普通,被驳回。
5、广告语经过长期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例如,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注册号:6050544,核定商品:第14类宝石等)。
6、在广告语中,可以嵌入企业的主商标例如:新京报负责报道一切。(注册号:4333020,核定商品:第35类广告传播等)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需要尽可能的满足
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
一、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
版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这对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软件版权损失怎么赔
对于软件版权侵权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应有三条基本原则,即:1、不让侵权人非法获利;2、足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3、使版权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对于软件版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问题,可以参照我国对待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这对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可以有以下3种: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3、以不低于专利实施许可合理使用费的数额,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赔偿额。显然,关于专利侵权的方法1、2与关于商标侵权的方法1、2是相同的;方法3是处理专利侵权特有的。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之一确定赔偿额。另外,法院也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采用其他公平合理的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
三、版权申请费用是多少
不同作品的费用不一样。可以参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1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也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
著作权中包含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那么著作财产权中又包含哪些类别呢?著作财产权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1、物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现在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2、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
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现在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你清楚吗?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大家的热门话题,不少人都遇到过围绕这一话题的著作权纠纷,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关于它的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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