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的诉讼流程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7 08:06:40
版权侵权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该行为会对著作权人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接下来小编介绍的是版权侵权的诉讼流程。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版权和知识产权的演讲要点是什么?中国互联网络版权自律公约第一条为维护网络著作权秩序,规范互联网从业人员行为,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与互联网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规范,积极推进职业道德建设。
第三条公约成员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措施,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第四条公约成员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行政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第五条公约成员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依法进行的公平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中国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互联网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宣传和实施。
第八条联盟负责组织公约成员学习网络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网络版权相关行业的信息交流,代表公约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反映公约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公约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和落实互联网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
第九条本公约成员如违反本公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联盟报告,联盟应进行调查,并向所有成员公布调查结果。如果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利影响,经调查核实,本联盟将根据不同情况发出内部通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
第十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均有权监督本联盟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有权向本联盟主管部门报告本联盟或其工作成员违反本公约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联盟设立秘书处,接受公约成员授权的“通知”和“反通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联盟应建立网络版权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调解联盟成员之间的网络版权争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联盟应设计和申请本公约的统一标志,并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法。本公约成员有权根据使用方法使用本公约的统一标志。
第十四条凡接受本公约的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也可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其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公约》的成员名单。第十五条本公约由中国网络版权联盟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合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公约应在签约成员达到20个时生效。
版权由哪些条件构成?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构成条件。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
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保护范围与权力分类!
版权即为著作权,通过版权登记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实行自己的权力。现实中,版权保护什么?版权的权力分类又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跟小编来学习下吧。
一、版权可以保护什么?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但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别:(1)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2)计算机程序、数据库;(3)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4)绘画、素描、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5)建筑作品;(6)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诸如标题、标语或标志等客体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含有充分的原创性。
二、版权赋予哪些权利?作为作者享有哪些权利?版权具体分为两类权利:1、经济权利,可以让权利人从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经济报酬。多数版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授权或制止对其作品的某些使用,或在某些情况下,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报酬(例如通过集体管理)。作品的经济权利所有人可以制止或授权:各种形式的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公开表演,如戏剧或音乐作品;录制,如录制为CD或DVD形式;广播,不论是无线、有线还是卫星;翻译成其他语言;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2、精神权利,保护作者的非经济利益,维持和保护他们与其作品之间的联系。一般被认可的精神权利的例子包括要求对作品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有时被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或署名权),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有时被称为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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