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1 08:11:1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江西版权登记后有哪些好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版权是现在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好好讲一讲版权的相关知识。看版权有什么类型,版权与商标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版权?
版权既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二、版权有哪些类型?
1、根据版权的权利分为: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根据版权的表现形式分为:
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又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四、版权和商标的区别
版权与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版权所保护的是以各种形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等等。而商标权所保护的主要是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性的图案或者文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版权保护虽不以必须登记为条件,但办理了江西版权登记的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更大,保护效率更高;而商标不登记注册则不受法律保护(驰名商标除外)。
五、版权后期有没有年费
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六、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1、以个人名义申请,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保护终身,申请者离开人世后再延长保护50年。
2、以企业名义申请,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期限50-70年。
其实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情,如果当初提交的材料有些细节存在错误的话,可能就会导致最后颁发的证书上的编码以及相关的时间期限等都会存在着问题的。有的时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颁发下来了以后还要对有些材料进行补正,如果遇到这种事情,肯定也特别的关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1、软件全称
一般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词作为全称结尾,不使用“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
2、软件简称
不要比全称更为复杂或超出全称所描述的功能范围。即,一般应当摘选自软件全称,不能出现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
一、申请表
(1)有特别需要,必须要填
对在简称中出现而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应当对使用该字词的含义及原因等进行解释说明,并保证其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如果该字词是注册商标,则须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无特别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某些申请人其实对于自己软件的简称并无特别需求,往往是为了填表才临时想一个简称。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本身对于软件简称没有特别要求,在遇到补正时,可以将“不填写简称”作为一个补正选项告知申请人。在某些时候,可能会节省客户时间,提高补正效率。
在此种情况下,应同时检查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是否存在该软件简称中出现而软件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包括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的文字和图片,如存在,应当删去(文字中出现)或隐去(图片中出现)。
3、开发完成时间(申请人常为公司)
(1)申请人自己开发
一般应当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
(2)其他人/公司开发
可以早于、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时常见的,申请人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则在补正时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①提交申请人受让该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协议书;
②提交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的需加盖公章);
③在申请表的“权利取得方式”项目选择“继受取得-受让”。
注:在补正中,如有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须加以说明。鉴于其他著作权取得方式较鲜见,因此如果上述情况不符合,须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说明/证明(加盖公章确认以及说明的日期等),并在申请表中做相应调整。
二、源代码(常选择一般交存)
1、页眉
应当调整为统一的格式,即,左边为“软件全程版本号”,右边为页码。
2、正文
只接受文本程序语言,不接受图形语言。源程序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程序不少于50行(后30页末页可少于50行),总计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源程序应当有较为明显的开始和结束代码。
源代码中不能出现“作者”、“Author”等明显涉及权利归属的词。
三、技术文档
1、格式
包括封皮、目录、正文三部分,页眉应当和源代码部分一致。封皮包括技术文档名称、申请人名称、软件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月)。
2、内容
所有出现的时间节点应当和申请表中的各个时间节点一致。
3、篇幅
整体上应当和软件总行数相适应,应包含软件的详细使用说明或设计开发文档,不能出现软件行数很大而技术文档很简略的情况。
四、其他
递交文件应当仔细检查,不能出现缺页、夹页、废纸打印等现象。
改编作品的版权属于谁,是否要经过原作者同意?
现今的很多影视剧都是改编作品,改编都是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那改编作品版权属于谁呢?改编应该如何进行,改编已发表作品是否要经过原作者同意?下面小编将一一解答。
一、改编作品版权归属改编作品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戏剧、舞蹈等作品形式。但改编作品无论采取什么表达形式都应与被改编作品的精神内容相一致,而绝不能与被改编作品表达相反的命题,否则就是对原作品思想内容的篡改或歪曲,是侵犯原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版权法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改编作品中出现原文的应只改变形式而不改变内容。演绎(改编)作品的版权归演绎者(独自)享有,但其对版权的形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版权即对原作品改编应当得到原著作人的同意
二、改编已发表作品是否要经原作同意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因此,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作者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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